(1)和谐, 阴阳 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促成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或对立面的和合体;
(2)调和,使不同的因素相协调相和解,维系着事物的有序运转;
(3) 中和 ,强调“适度中节”、“以他平他”,有制衡的动态功效;
(4)和合,强调“天人合一”与“阴阳之序”,是变易的矛盾双方运动转化的目标与归宿,相反相成,相竞相用的结果合归于新的统一体。
以上意义的挖掘使我们对“和”的内涵有了较全面的理解,透过太极图那和谐圆融的系统图式,使我们对“和”的本义有了更直观的意会:“和”就是太极图的圆圈,是维系阴阳鱼对立统一的矛盾和合体。“和谐”、“调和”、“中和”、“和合”思想可以说抓住了“和”的本质,形成了中国传统思维的精髓——“和”思维的矛盾整合观。
和”“和睦、和气、中和、和平、和谐。求同存异。中华传统文化把“和”作为最高价值,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礼用之,和为贵。”(《论语*学而》)提出为政应“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和”以治国。周幽王大夫史伯针对当时周政权危机,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济”的理论。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离散不能相和合。”(《墨子*间诂》卷三)“和”被认为是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传统文化还把“中”与“和”并提:“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中和”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强调“和谐”、“允执其中”、“时中“等思想,在今天仍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和睦夫妻、和合家族、顺和邻里、和谐社会、协和万邦、天人合一、和气生财、和平天下、和衷共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