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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义与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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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传统的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公义胜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根本要求。诗经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的道德品质。《尚书》也有“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思想,认为朝廷官员应当以公心灭除自己的私欲,这样就可以得到百姓的信任和依附。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显示出了强烈的为国家和为民族,为整体而献身的精神。


  我国历史曾出现过许多的爱国爱民,为民族为社会舍小家顾大家的杰出人物,他们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为人们所传颂。正是从国家和整体的利益的原则出发,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主张“义而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这对中华民族的长期发展起了积极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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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很好,我们应该”,“见利思义”,主张“义而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我们不能离开“利”来抽象地谈“义”,因为义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也是就是说,我们要从从国家和整体的利益的原则出发,处理各种义和利的矛盾。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是义的要求。就像《国语.晋语一》里面所说的一样,“名之有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意思是人们有君王,是为了达到正义。正义可以产生利益,利益可以让人们富足。所以,做君王的人,也就是当今做官的人们,应该明白人们让你做官的目的,而不是以权谋私,见利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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