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忠恕”的层面看仁
孔子关于仁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篇》),这就是“忠恕之道”。这是儒家德性学说在社会层面的应用,也是“亲情”原则的进一步推广与发展,可说是儒家的“社会伦理”,但真正说来,它是一种建立在人类共同情感之上的德性伦理。它既是建立在人类共同情感之上的,也是建立在人类的尊严之上。
在西方,休谟提出情感与伦理的关系问题,认为情感是伦理的基础(他也承认差异性原则,但并不防碍这是一个“自然原则”),并由此建立社会的“正义原则”;叔本华进一步提出同情心是一切伦理的基础,并且认为,人类的同情心是没有国家和民族界限的。但是他们都宣称自己是非理性主义者。康德提出“道德情感”的问题,但认为“道德情感”不足以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基础。到了现代,随着康德形上学的被批判,在解决伦理道德的问题上又重新回到情感上来,特别是科学哲学家,提出所谓“情感主义伦理学”,认为伦理是由情感决定的;但他们又认为,人类没有共同的情感,凡情感都是私人的、主观的、易变的,由此而建立起来的伦理学,只能是相对的,非科学的,因为它是由个人的兴趣、爱好决定的,没有共同基础,可说是人人一是非,人人一标准。这种伦理学已经受到麦金泰尔等人的批判。麦氏认为,“情感主义伦理学”足以导致西方伦理的破产,道德的沦丧。他主张重新回到亚里斯多德所代表的精神。但他又认为,亚里斯多德的德性同儒家孔子的德性是完全“不可公度”的,或“不可通约”的(见《不可公度性、真理和儒家及亚里斯多德主义者关于德性的对话》,《孔子研究》1998年第4期)。
按照孔子和儒家的学说,人类不仅有共同的情感,而且与道德理性是统一的(在此不论),但又是不能用科学主义方法进行证明的,因为人类生活特别是人类的道德生活不是科学的问题,而是价值的问题,它要比科学复杂得多。不能用科学主义的方法进行证明并不意味着不能证明,其证明方法就是人类的交往,相互理解以及道德实践。从理论上说,正如孟子所说,人是同一“类”,凡同类皆有共同的感情,有共同的本性,否则,人类怎么能够进行交流呢?语言的不同并不能构成人类感情沟通和交流的障碍,文化的不同固然代表不同价值的选择,但这只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公度”。实践的动态的发展与“范式”的历史的转换是相互交错的,多元化与一体化是同时存在的。人类能够结成社会,也能够结成文化共同体,进而能结成“地球村”。按照罗尔斯的理论,人类既然能够有共同理性的预设(见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同样应有共同情感的预设,将心比心,相互对待。从积极方面说,能作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消极方面说,能作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德性,是“社会伦理”得以建立的基础。“爱人”是仁的根本涵义,也是人的最高德性,以仁去对待他人,自然会有“忠恕”之道。“忠恕”只是实现仁德的方法,人本身才是目的。
儒家的德性与亚里斯多德的德性确实不同。亚里斯多德首先将人看成“理性的动物”,如果谈论人的德性,那么,理性首先是人的德性。但是亚里斯多德在讲理性的同时又提出美德这一概念,这应当是人的最重要的德性。斯多葛派提出人要过理性的生活,其实是过一种理智的生活,比如健康之类。亚里斯多德所说的德性(美德),包括两方面,一是心智方面的,一是道德方面的。前者与斯多葛派相近,至于后者,也同儒家有很大的差别。亚氏认为,人的心灵里的东西有三种,即激情、官能、性格状况。美德属于哪一种呢?他认为属于性格状况而不是激情和官能。亚氏所说的激情相对于情感,但只限于情绪情感,既不是人类的高级情感,也与理性毫无关系。对情感的这一理解与柏拉图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他认为:“美德和恶行都不是激情,因为我们之被称为好或坏,并不是基于我们的激情,而是基于我们的美德或恶行才被称为好或坏。”“美德和恶行也不是官能,……我们之有这些官能,乃是出于自然,但是我们成为好或坏并不是出于自然。”“美德……乃是性格状态。”(《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三联出版社,1957)
亚里斯多德对心灵的见解,基本上是“分析”的,我们说西方有一个理性分析的传统,就是由此而来的。所谓“分析的时代”(M.怀特:《分析的时代》北京:商务印书馆),虽然是指二十世纪这个特殊的时代,但这并不能否定它有源远流长的传统。更重要的是,在亚里斯多德那里,心灵和身体是“分开”的,“把它看成和身体混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古希腊罗马哲学》)西方后来的灵肉二元论,与亚氏的学说不是没有关系的。儒家对心灵也有“分析”,比如情感、欲望、知性等等,但儒家的基本精神或观念是整体论的、有机论的,在方法上则是综合的,心灵与肉体完全是统一的。儒家承认,心与形并不是一回事,“心者身之主”,“身者心之躯”,但二者绝不是分开的,将它们区分开来反而是不合理的。凡此种种,都是中西文化不同之处。
如果说,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以理性为主导,那么,儒家学说则以情感为主导,但这所谓情感,绝不仅仅是激情,它所强调的无疑是道德情感,仁及其“忠恕”之道就是建立在这种情感之上的,而且是理性的(指普遍性、必然性与客观性而言)。这是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理性即所谓“情理”,而不是理智意义上的理性。
说到德性的来源,儒家与亚里斯多德也不相同。亚氏说:“美德有二种,即心智方面的和道德方面的。心智方面的美德产生和发展大体上归功于教育,而道德方面的美德乃是习惯的结果,……道德方面的美德没有一种是由于自然而产生的。”(《古希腊罗马哲学》)儒家也很重视教育和习惯,但除了荀子之外,儒家的主流传统则认为,道德方面的德性是先天的,即由自然而来的。儒家所说的自然(天),是有生命意义的,其主要功能是“生”或“生生”,它不仅是形体生命的来源,而且是德性的来源。这就是说,人的德性是由自然界“生成”或演化而来的,王阳明所谓仁即天地“生生之理”有个“渐”,这个“渐”就体现了道德进化的过程。亚里斯多德所说的自然,也有生成的意思,但是它与人的身体生命有关,与人的心灵(灵魂)则无关,因为人的心灵与身体是截然分开的。
儒家与亚里斯多德之间的区别,看起来确实是很难“公度”的。
但并不是毫无共同之处。他们都承认并重视人有德性或美德,而且意识到,道德是德性的重要方面或组成部分,只是对道德的来源及其与心灵的关系有不同的回答,而在德性的具体条目上,有很多看法是共同的或相近的。在德性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亚里斯多德一方面认为,德性不是由于自然而产生的;但另一方面,却并不完全否定自然的作用和意义。他说:“我们的美德既不是由于自然,也不是由于反自然而产生的;毋宁说,我们是由于自然而适于接纳美德,又由于习惯而达于完善。”“关于所有自然给予我们的东西,我们总是先获得其潜能然后显露其活动的;但是在美德方面,我们由于首先运用它们才获得它们,正如在技艺方面的情形一样。”(《古希腊罗马哲学》)这样看来,他并不完全否定自然给予人的东西,包括德性,只是人所获得的,首先是它的“潜能”,而这种潜能只有先运用才能获得或显露。这同儒家所说是很接近的。儒家之所以重视学习、教育和经验、习惯等等,就在于自然虽给予人以德性,但只是潜在的,必须经过后天努力和修养实践才能实现出来,无论是孔子的“修德”之学,还是孟子的“践形”之学,都说明了这一点。儒家所谓“天生德于予”、“天之所与我者”、“天命之谓性”等等,实际上都是指“潜能”而言,其实现则取决于后天的实践,所谓“继之者善,成之者性是也。”
德性不是理论知识,而是实践与行为的问题,这一点也是相同的。儒家从来没有将德性作为理论知识去研究去追求,而是作为立身行事之本,作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去对待。孔子所谓“为己”之学,就是如何实现仁德的实践之学。亚里斯多德也是如此,他说:“既然当前的研究不是像其他的研究一样以理论的知识为目的(因为我们的研究不是去认识什么是美德,而是为了使自己变好,要不然,我们的研究就毫无用处了),因此,我们应该来考察行为的性质,即我们应该有怎样的行动;因为这些行为也规定那被产生出来的性格状况。”(《古希腊罗马哲学》)作为西方哲学之源的古希腊哲学确实是重视人的德性和善行的,像亚里斯多德这样博学的哲学家更是如此。他将德性与智性、实践与知识作了明确的区分,并且将“使自己变好”作为人生的重要目的。这说明,他和儒家孔子一样,都是重视德性实践的。作为两种传统,不仅能够比较,而且能够成为当代伦理的共同基础。
孔子的仁学的意义,还在于将人视为目的而不是工具,在于尊重别人的人格与尊严。孔子认为,人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是不能侵犯的,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把别人看成和自己一样的人去对待。这完全出于对别人的同情与尊重,而不是将别人作为工具去对待,在这里,方法和目的是完全合一的,方法是实现目的的,忠和恕是实现仁的,不是在仁之外,另有一个目的,也不是在忠恕之外,另有一个方法。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意义就显得更加重要。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是激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人视为更加而不是目的,如果相互视为工具,那就毫无人的尊严可言了。反过来说,忠恕之道将人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以此代替人的生存之道。如果能将忠恕之道经过现代诠释,很好地运用到市场经济下的人类社会,实现“超时空”的结合,那么,人类就会在“仁道”及人道的原则下进行公平竞争,避免非人道、反人道的种种作法。(孔子时代的子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是巨商,但奉行孔子学说,虽“富累千金”而能造福于社会,得到人民的爱戴。)
仁学包涵了道德上的人格平等,它承认人是目的,且承认人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人人都有道德和人格上的尊严。就此而论,它与当代的人权思想并不发生冲突,并且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人权学说。当今的社会,是专业化、信息化的社会,但是无论从事什么专业,掌握多少信息,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并且更加需要保持人的人格尊严,更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同情、相互理解,这样才能建立普遍的正义原则。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从“契约论”出发,但是也有道德上的依据,这就是康德的责任伦理。孔子的儒家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而不是责任伦理,但也有相通之处,德性的实现就是责任,就是义务,而且以“人是目的”(康德语)为前提。
问题在于,我们如何从这些不同的思想传统中找到对当代人类而言是具有共同意义的价值资源,而不仅仅是找出几句现成的结论,也不是以语言或宗教为界限而拒绝对话的可能,不管不同哲学家或宗教对伦理的来源与人性有何不同看法,但是落在伦理的层面上都有可以互相容纳、互相补充的东西,因为人类都需要和谐相处并生活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