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 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 译:孔子说:“孝子奉事父母,平时生活中要尽心竭力孝敬,赡养父母就要尽心竭力使得他们快乐,生病了就要尽心竭力为父母分忧解愁,为父母操办丧事要竭尽哀情为他们悲哀,祭祀父母要竭尽心力为他们严肃斋戒。此五者具备了,然后才能尽孝地奉事父母。奉事父母的人,身居上位,要不骄傲;居处下位,要不作乱;居处在众人中,不与他人纷争。身居上位而骄傲,那么就会灭亡;居处下位而作乱,那么就会遭受刑罚;在众人中而要与他人纷争,那么就可能会遭遇兵械之灾祸。此三者不除去,即使每天用牛、羊、猪来奉养父母,还是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