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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孝’(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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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以前,孝和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到西周已基本确立。周人对‘孝’的规定:一是奉养、恭敬父母,二是祭祀祖先。孔子对周代所提倡的‘孝’给予充分的发挥,并使之成为系统的理论体系。他将仁、礼、孝、忠、悌、恕等德目重新定义,并赋予了新意,将‘孝’确定为百行之本。“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孔子循此思想,定孝为其伦理思想的根本。



    孔子‘孝’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差等之爱’。孔子虽然主张‘泛爱众’,但与基督教的‘博爱’、墨子的‘兼爱’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爱有差等是人之常情,人对父母兄弟姐妹的爱是最基本与自然真挚的,“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即在家孝敬父母、在外敬爱年长者、做事谨慎、说话讲诚信、亲近有仁德之人。可见‘泛爱众’的前提是孝,首先爱自己的父母,然后推广道其他人群。此外,关于‘仁’与‘孝’。《论语·学而》中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与!”,在这里,‘为仁’即是‘行仁’,是说行仁即实践仁是从孝弟开始的,孝弟是仁之一事、仁的起始,而不是仁的全部或根本。仁是体,孝弟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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