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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和的理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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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和合文化源远流长,和、合二字都见之于甲骨文和金文。和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合的本义是上下唇的合拢。殷周之时,和与合是单一概念,尚未联用。《易经》和字凡两见,有和谐、和善之意,而合字则无见。《尚书》中的和是指对社会、人际关系诸多冲突的处理;合指相合、符合。

    春秋时期,和合二字联用并举,构成和合范畴。《国语·郑语》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韦昭注:“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思是说商契能把五教加以和合,使百姓安身立命。《国语·郑语》并记述了史伯关于和同的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阴阳和而万物生,完全相同的东西则无所生。可见和合中包含了不同事物的差异,矛盾多样性的统一,才能生物,才能发展。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和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其弟子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这代表了孔子的思想,认为治国处事、礼仪制度,以和为价值标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孔子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既承认差异,又和合不同的事物,通过互济互补,达到统一、和谐。这与“同而不和”,取消不同事物的差异的专一观念形成对照。

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的思想,认为道蕴涵着阴阳两个相反方面,万物都包含着阴阳,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

    《管子》将和合并举,指出:“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管子集校》第八)认为畜养道德,人民就和合,和合便能和谐,和谐所以团聚,和谐团聚,就不会受到伤害,给和合以高度重视。

    墨子认为和合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理,指出天下不安定的原因在于父子兄弟结怨仇,而有离散之心,所以“离散不能相和合”(《墨子间诂》卷三)。

《易传》提出十分重要的太和观念,讲“保合太和,乃利贞”(《周易集解》卷一)。重视合与和的价值,认为保持完满的和谐,万物就能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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