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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音乐美学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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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音乐上总结先秦以来的美学思想,形成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精华在后世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主导地位。
  孟子被认为是孔子学说的继承者,有“亚圣”之称,对后世影响很大。他认为音乐就是快乐,是内心欢乐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外露;认为人生来就有享受音乐的欲求与能力,人对音乐有共同的美感;认为乐的内容应是“仁”“义”之德,因而闻乐可以知德、知政;主张“与民同乐”以使天下得治。孟子正是从这种人生境界出发来看待审美和艺术享受,反对国君垄断审美艺术,反对君主的“独乐”,并把“与民同乐”的思想纳入其“仁政”理论。孟子不反对俗乐新声,正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审美和艺术发展的需要,对后世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有很深的影响。
  荀子继承并发展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突破。荀子的《乐论》是我国古代一篇完整的音乐美学论著,对《乐记》以及后来的音乐美学思想有重大影响。《乐记》对音乐本质的解释,具有相当的深度。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后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旎,谓之乐。”“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它肯定音乐是表达感情的艺术,它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揭示人的精神状态。它又是声音的艺术,由自然形态的声音变为艺术形态的音乐,正是艺术劳动的过程。因此,对于音乐这一人类社会意识形态成因的解释,有着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的认识。
  在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上,《乐记》强调音乐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状况与社会风气,因而人们通过音乐又能认识国家的政治好坏,所谓“审乐以知政”。它说:“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它认为音乐作品都具有一定的现实生活内容,因此音乐的审美感受是认识现实的重要形式,强调了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社会的关系。这一观点体现了儒家学派一贯的音乐主张,它也符合当时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历史要求。


关于音乐的社会功能,是《乐记》阐述的核心问题之一。它认为音乐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利用音乐的美感作用,端正社会风气,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一致,这就是先王制定音乐的目的。所以《乐记》始终将礼、乐并列,指出以礼、乐的互相配合作为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把音乐与道德、法律、政治同等看待,对它在国家上层建筑中所起的作用,予以了高度的重视。《乐记》还非常强调音乐的伦理教育作用,指出音乐必须接受政治、伦理道德的制约。这种适应统治阶级文治武功需要而形成的音乐观,在当时形势下,无疑能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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