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儒家思想体系中最基本的观念和范畴之一。
“博爱之谓仁,合而宜之,之谓义”。义者宜也,即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它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循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的其他考虑,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仍然是不义。用孔子和后来的儒家常用的一个贬义词来形容,这是图“利”。儒家认为“义”和“利”是截然相反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后来的儒家常常强调“义利之辨”,认为这是道德学说中最重要的一点。
一、“义”的内涵和性质。
(一)孔子关于“义”的思想。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
“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
跟对其他概念一样,在《论语》中孔子并未对“义”的内涵和性质作出明确的定义和界定,但从他关于义的“义之与比”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孔子认为义是判断衡量事物的标准,其对“义”的认识主要在重义轻利方面。
(二)孟子对于“义”的阐释。
孟子把“义”概括为人的思想和行为之路,而且是必由之“正路”。如: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孟子·离娄上》
居恶在? 仁是也;路恶在? 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
(三)义的思想的发展。
义者,宜也。《礼记·中庸》
行而宜之之谓义。”(韩愈《原道》)
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 (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上》注)
这样,“义”就成了“宜”的等义词,而“宜”就是正确、恰当、合理的意思,意义上与孟子所谓必由之“正路”是相通的。
二、小结。
义”和“道”、“德”、“仁”等概念范畴不同,它没有确定的内涵,而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的标准,是划定的一条界限。所以当代学者匡亚明先生说“义并不是一个特殊的道德规范,它是指一般的当然准则,亦即道德律令”。
金景芳先生则结合当代的现实说,“遵纪守法就是义”。按我们的说法,它乃是孔子根据自己的思想体系提出的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尺。拿这个标尺衡量人的思想和行为,合于其要求者就是“义”,不合者就是不“义”。
“义”这个概念范畴,在孔子思想体系中之所以非常重要,不只在于它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尺或准绳,尤其在于这个标尺或说准绳实际上浓缩了孔子在政治上、道德上、伦理上的整体上的要求,并且涵盖了其政治道德伦理体系中每一个具体的方方面面,它实际是孔子思想价值观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