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中国古代法制史实际是礼法合治的历史。正是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道德作为影响中国法发展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借助“礼”这种形式来实现的,礼确实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与其说是“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倒不如说是潜藏在“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作用。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末两千多年的礼法之争,实际上就是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孰主孰辅的争论,当然在这个时期内始终是道德占据着统治地位。《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论断就是最好的诠释。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有益因素,而中国传统礼仪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