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重整体的观念以及对人的社会性的深刻认识,势必引出重秩序的观念。这是因为,一定的秩序是群体赖以存在、稳定的前提和保证。在中国古代等级制社会,社会秩序就是等级秩序,而维护等级秩序的则是礼。因此,重礼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又一基本精神。
中国自古号称礼义之邦,礼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占有重要地位。孔子在尚仁的同时又重礼,认为仁应以礼为表现形式。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礼互为表里。孟子将仁义礼智并列,荀子则主张“隆礼”。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中,仁虽然始终居于首位,但儒家的仁爱是以“爱有差等”为原则的,而规定、反映这种差等的就是礼。儒家重礼,是为了维护、稳定等级秩序。这是因为,礼的根本精神和原则是“分”、“别”、“序”,礼的功能作用在于辨明等级区分、严格等级界限、规定等级权益与责任,使等级关系森然而有序。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笼罩一切、规定一切,可谓无所不在。用荀子的话说便是:“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它要求人们从饮食、衣服、居室、器用、车马直到待人接物、举手投足,均要符合礼的规定。于是,法度称为“礼法”,治理称为“礼治”,教化称为“礼化”,习俗称为“礼俗”。由于“礼者,人之规范”,是社会秩序的总称,因而它又往往具有法的含义。在一些方面,违礼与违法是同义的。在中国古代,循礼与否不仅是判别文明与野蛮、文雅与粗俗、君子与小人、有德与无德的标准,而且是判别人是否安分守法的标准。
从上古起,中国文化就是一种礼乐文化。礼被看做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是区分人禽的标准。经由长期的浸润熏陶,礼从外在强制逐渐成为人们普遍的内在自觉,被社会广泛认同。这种源远流长且根深蒂固的重礼传统,确实收到了使“人人纳于轨范之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