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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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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其最重要的社会根基,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及其意识形态。孟子曾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这高度概括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实质。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构成国家。这种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意识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最深层。这种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是形成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道德、倡孝亲敬长的根本原因。


在家国同构的宗法观念的规范下,个人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因此特别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这种人伦关系的实质是对家庭各个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以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奉养的义务。这就是儒家所倡导的“人道亲亲”。由“亲亲”的观念出发,引申出对君臣、夫妻、长幼、朋友等关系的整套处理原则。其中“孝道”是最基本的原则。所以梁漱溟先生称中国文化为“孝的文化”。  


孝的一般意义是孝敬父母,其具体内容在儒家经典——《孝经》中有明确说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又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子如何事亲呢?“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中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不同等级人的孝道均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当然渗透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即“百善孝为先”、“以孝治天下”。他们的逻辑是在家事亲敬长,在国必然忠君爱国。认为“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诚然,对于封建统治阶级所提倡的残害人性、盲从盲信、极不平等为特征的“愚忠”、“愚孝”,我们应该批判、剔除之;但是,孝敬父母、尊敬长者的基本思想,则是中华民族数千年调整、和谐家庭关系所积累起来的伦理规范,是历代人们所认同的传统文化精神,在我们今天仍须继承和发扬。这是因为,孝敬父母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它不但可以促进家庭的和睦、团结,也能帮助社会与国家的稳定,使社会正气上升。  


将这种孝亲敬长的精神推而广之,用以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其基本的道德原则就是“能近取譬”。即以自身作譬喻,来考虑如何对待别人,古人叫做“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用孟子的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敬爱自己的长辈,进而推广到敬爱别人的长辈;疼爱自己的孩子,进而扩大到疼爱别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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