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提出了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应始终坚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作为世界的存在状态和事物的内部结构,“和而不同”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表现是各异的。自然界中的“和而不同”是在盲目的无意识的自然力量的作用下形成、存在和变化的,而人类社会中的“和而不同”是在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社会力量的作用下形成、存在和变化的。因为,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实践性活动。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一方面不断获得了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物质文化等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不断掌握了对客观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等正确认识。因此,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就要把确定的满足自己需要的价值目标和掌握的正确认识的真理内容统一起来,以“趋利避害”为原则,不断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而不同”。可见,价值目标是人类满足自身需要所达到的目的,真理内容是人类正确反映客观存在满足自身需要的智力条件。两者虽属意识范畴,但对于人类在实践中实现“和而不同”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由于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从而决定了人类价值目标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使得人类社会在一定的实践活动中所达到的“和而不同”的状态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呢?就是要始终坚持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统一并与时俱进,在不断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而不同”的过程中.不断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前者不说自明,但后者复杂得多,其中包括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与全球人类利益等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人类更高层次的“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