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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礼乐关系的一点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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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是儒家治理社会的两个重要方法,礼乐关系之研究也一直是儒家研究的重要问题。儒家认为,乐本和而忘人我,礼主序而人我有别。社会和谐发展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利益分配与等级秩序,而且还需要有人们协同一致、相互认可的合作精神。礼、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今人重礼而忘乐,导致逐利主义泛滥,不利于社会和谐关系之建设。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未深入研究礼乐关系之现实基础。本文在总结儒家有关礼乐关系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充分分析礼乐关系之客观基础,希望能为建立当今之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儒家关于礼乐关系的经典论述主要集中于《礼记》的《乐记》篇中,后人对礼乐关系之论述也是以此为基础。儒家认为,礼乐作为治理社会和调节个人行为的方法和手段,既存在一定的区别,又存在一定的联系。
近代学者熊十力先生对礼乐关系的概括最为精辟。熊十力先生认为,乐本和而忘人我,仁也;礼主序而人我有别。礼与乐恒相反相成,礼中有乐。乐注重调整人内在性情,其主要目的是让人们相互认同,相互尊重,达到仁的境界。而礼注重调整人的外在行为,通过一定的标准将人区分为三六九等,并按照该标准分配社会职位和社会财富,建立一个良好的外在社会秩序。从调节效果上看,乐本同与和,人们便能够相互合作,相互亲近。礼主异和序,则人们会相互尊重,服从秩序,减少争斗。
  但是礼乐又是相互补充的,相辅相成。如果只注重乐,而不注重礼,则人们之间便没有差别,人们也不会相互尊重,即“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如果只注重礼,而不重乐,则人们不能从心理上相互认同,必然导致相互背离,社会组织将会缺乏凝聚力。只有当礼乐并行,人类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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