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告子上》)。在告子看来,杞柳成为桮棬是外在力量所为,人性所具的仁义也是人的后天所为。杞柳并非生下来就是桮棬,仁义也并非就是人之本性。继而告子又提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则东流,决诸西则西流,人性之无分善恶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孟子•告子上》)。告子以水流为喻,指出因为环境对人性的影响,人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告子从现实经验层面指出,现实的人由于环境的影响,有善有恶,从而否定了儒家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的先天性。紧接着告子提出“生之谓性”,告子“训‘生’为‘性’”。意味着告子是从现实属性中去确定事物的本性,以今之视野观之,告子是从生物学固有意义上去谈论“生”与“性”的关系。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指出:“生,指人物之所以直觉运动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