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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无用之用”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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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之用”思想是庄子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庄子基于对动乱社会的深刻洞察所提出的。在《庄子》文本中多次提及了事物的“有用之用”以及“无用之用”并试图通过“有用之物”与“无用之物”的不同命运对比来说明如何在充满功利主义的人世间自洽,以达对生命更高价值“道”的通达。《庄子》文本中,事物的“无用之用”通常是与事物的“有用之用”相联系对比出现的,关于二者的讨论多次在文本中提及,分别有:《逍遥游》结尾中惠施与庄子关于“大瓠之种”“大樗树”与“不龟手之药”的讨论;《人间世》中的“匠石与栎社树的故事;《外物》篇中惠施与庄子关于物用的讨论;《山木》篇中“杀不能鸣之雁”的故事;以及《知北游》与《达生》篇中分别对捶钩者与取蝉者引发的“无不用者”的讨论等。一个概念在《庄子》文本中反复出现,并在不同的故事与讨论中相互印证或呈现出不同的思想意蕴。可见其在庄子哲学中的特殊含义与重要地位。因而,探讨“无用之用”思想在文本中的多重意蕴,对于探寻庄子其对生命与外在世界的思考以及理想人格的追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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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之用”与“有用之用”二者都是关于事物之用,即人从功利实用主义的立场看待事物,将事物划分为“有用”与“无用”。所谓“有用”,是指一物能够满足人的某种具体实用需要的用途,这类事物亦称作“有用之物”;与之相对的“无用”,是指一物不能够满足人的某种具体实用的用途,因而这类事物也被称作“无用之物”。惠施借困于瓠大而无所可用之题向庄子抛出辩题: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
在惠施看来,如果一个硕大的葫芦,不能满足人们盛水、做瓢的需求,那么这个葫芦便是无用之物。接着惠施又问难樗树之大而无用:
“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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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认为“大樗树”树干既不符合绳墨的要求,枝条不合规矩如同“大瓠”虽大而无用。可见惠施以世俗化、功利化的角度来看待事物,即事物是否对自身有用的立场来判断一物有用与无用。此观点还见于《人间世》篇中匠石与栎社树的故事中,当人们路过栎社树,都在为“其大蔽数千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而驻足观望时,匠石认为栎社数为散木是“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樠,以为柱则蠹”的不材之木。匠石以栎社数是否能够满足人们作为船、棺椁、户枢、屋柱等器具的需求来判断栎社数是为有用之木还是无用之木,这仍然体现的是一种世俗化、功利化的观物态度。而庄子所否定的正是这种观物态度,批评其“固拙于用大”,认为其所知为小,故只能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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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人的小知相联系在于“犹有蓬之心也”,以“蓬心之知”观物,一方面是因为其浅薄和无知,其视野的局限性和思想能力的 缺失使它们丧失了获得事情真相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世人的狭隘和自私,其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的需要能否被满足,而不是物自身的实现。在这种境遇中,物不再归属于自身,并因此不再完整,成了供世人使用的工具和满足世人欲望的对象。其最终的结果是有用之物多数因其有用性给自身招致祸患,惨遭遇害且难以全生。如《人间世》中借栎社树说出的瓜果之树之命运:“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属,实熟则剥,剥则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终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击于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果树作为一种有用之树,它们结出的果实被世人享用,但在果实成熟之后就要被采落,采落便要被扭折,大枝被折断、小枝被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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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满足了世人食用方面的需求,但其生长果实的用处被消耗后,便不能享尽天年而落得中途夭折的境地,楸柏桑等树也遭遇了相似的命运:“宋有荆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斩之;三围四围,求高名之丽者斩之;七围八围,贵人富商之家求椫傍者斩之。故未终其天年而中道之夭于斧斤。”像楸、柏、桑这样的树木,质地细密,被看作是有用之材,因此难以逃离被做成船、木桩、屋栋、棺椁等的命运。它们也因为自身对世人的有用之处,不能享尽寿命而中途便被斧头砍去。 “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 ;漆可用, 故割之。”桂树因为可以食用而招致砍伐,漆树因其用处招致刀割,庄子再次说明了材之木虽然可以彰显它们的有用性,但最终也因其有用性给自身带来了祸患,而难以全生。在庄子看来,有用之物如柤梨橘柚、楸柏桑等,因满足了人们的某种需要,而中途遭受侵害,不能终其天年,对物自身带来了消耗与伤害。仅仅追求物的“有用”性,是世人对于工具性价值的追求。世人只关注了物的外在价值,以及物对于人的需求的满足,从而忽视了物自身本质的实现,从物本身保全自我并得以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功利化、世俗化的用对物本身而言是一种有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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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以自我为中心的功利主义视角观物、待物,往往只能看到事物对于自身有用性的直接用途与功用。“一方面任何物作为一种独立自在的存在,其存在价值、具体的使用价值、功能与用途是多方面的,当世人着眼于某物的某种具体用途时,此物的其他用途和价值是被忽略以至于完全掩盖。”正如对待樗树、栎社树、商之丘大木如果以功利主义去看待它们,那么世人往往只注重对于他们而言有价值的部分,具体说来,当只看到树木做棺椁的用途时,那就无视了树木作为船、户枢、屋柱等器具的功能,只看到它们的部分属性没有将各个部分有机联系起来,这就割裂了作为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在世人知的局限下,事物自身的无用之用也无法得到实现。因此,庄子提出首先要突破用物者知的局限,以“大知”观物才能“用大”,庄子以“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的故事反诘惠施:
“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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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庄子看来,只局限于不龟手之药用来漂洗丝絮的具体用途,这是有限地使用某物;而将不龟手之药用于战事,并因此而取得战争的胜利,获得裂地之封,这是 “用大”,是充分地无限地使用某物。同时,庄子也意识到这种“大知”仍然是有一种局限的知,即仍然是以一种功利化、世俗化的角度“用大”。接着庄子指出,要突破世人囿于事物的“有用之用”的知,领会到事物的“无用之用”,当世人转换了看待物的特定角度和特定的功用后,不以实用、功利的态度来对待物,便可以看到该物的广阔性和丰富性。因此,当惠施言大樗无用,庄子以狸狌死于机关网罟为例反比樗树臃大而免于斧斤之患:
“子独不见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东西跳梁,不辟高下,中于机辟,死于罔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云。此能为大矣,而不能执鼠。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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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狌依其形体小能够执鼠,斄牛则由于其大形体而不便于执鼠。以是否能执鼠的功用来判断,狸狌是有用的,大若垂天之云的斄牛是无用的,但狸狌往往死于机关网罟。不能盛水,不能做瓢的大瓠,在世人的功利眼光里是无用的,但却可以缚之于身,浮游于江湖,因此不必忧愁事物太大而无所可用。恰恰斄牛正因为其大不能执鼠而免死于机关网罟,大树正因为其无实用价值,世人不以功利的眼光看待它,才能免于砍伐保全自身。当世人把“用”固定在某一特定的功用时,便会出现“莫知无用之用”的情况,而事物的“无用之用”,对于其保全自身来说却有“大用”。因其“无用”而保全自身的故事还体现在支离疏身上:
“支离疏者,颐隐于脐,肩高于顶,会撮指天,五管在上,两髀为胁。挫针治繲,足以糊口;鼓播精,足以食十人。上征武士,则支离攘臂而游于其间;上有大役,则支离以有常疾不受功;上与病者粟,则受三钟与十束薪。夫支离其形者,犹足以养其身,终其天年,又况支离其德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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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离疏天生畸形,下额靠近肚脐,肩膀高过头顶,颈椎指向天空,五脏经脉都在背上,两腿贴着胸膛。看似十分不幸且无用。而当官府摊派官务,支离疏却因残疾免派,当官府抚恤贫病,支离疏也能因其身体的不材而领取比常人多的柴米。这个畸形人尚且能够养活自己,终其天年,何况那些支离其德的人呢?支离疏以其畸形之身体,对社会无用,却“足以养其身,终其天年”。
究其而言,庄子所反对的是以人为主视角所言的“用”,认为对人有直接实用价值的事物就是有用,反之则没有“用”,这是立足于实用观下的用。这种观点只看到了事物的表征,割裂了与其他事物的相互作用,即使能够“用大”仍然是以局限性的“知”看待事物。唯有不以实用、功利的视角看待事物,超越了特定视角的、局限性的用,才能从形体、事物的具体规范中解脱出来,欣赏大樽浮游江湖的逍遥自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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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多次提到无用之物与有用之物的不同命运。与有用之物相比,无用之物似乎更能避害甚至因此终其天年。那么,庄子是否认为“无用”是社会关系中人和物的最终追求呢?从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划分“有用”与“无用”,“有用”与“无用”作为一组矛盾的双方,既包含了同一属性也包含了对立属性。它们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当中,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又相互包含,当达到一定的条件时,也会完成向对立面的转化。面对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庄子以有用的路跟无用的路之间辨证来谈有用跟无用的关系:
“惠子谓庄子曰:子言无用。庄子曰:知无用而始可言用矣。夫地非不广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而。然则厕足而垫之,致黄泉,人尚有用乎?惠子曰:无用。庄子曰:然则无用之用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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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通过反驳惠施的观点充分辩证了“有用”与“无用”之间的关系,庄子言若只是从实用观的角度出发,无限广阔的大地对人来说有用的只是被人被踏的小块部分,其他部分则会划分为无用。但若是我们只保留这有用的一小部分路,之外的土地都往下挖掘,一直挖到黄泉,人的四周成了无边无底的深渊,脚下那小块原本“有用”的路也变成“无用”了,“有用”若想要充分发挥出来则必须依赖于“无用”才行。因此,我们对待“无用”跟“有用”时,既要做到在对立中把握两者的同一性,又在同一性当中把握两者的对立性。关于二者的转化关系,
即是说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转化时,无用之物也可能面临危险而不能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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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木》篇中,庄子和弟子谈到了不材之木与不鸣之雁的故事: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 :“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
此处与庄子在内篇中提到的有用之物、无用之物的命运有所不同,似乎无论处于哪种状态都不是绝对安全的,木因不材“无用”而终其天年,不鸣之雁却因“无用”而惨遭杀害。因此“有用”与“无用”并非是绝对的,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转化时,有用之物与无用之物的命运也会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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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庄子想指明在变幻莫测的社会中无需刻意去追求“无用”的状态,因为这种追求是人为而不是自然的,人为会破坏物的自然。爱莲心解释道,“不鸣之雁,刻意遵循庄子的思想而误解了它的思想。它因其刻意而误解。在其竭力坚持无目的的目的(宁可不鸣)的过程中,它犯了错误。”即认为雁的不鸣是一种刻意的、有意识的行为,而并非遵循其自然本身。雁的刻意为之的目的性仍然是一种为了出于物保全自身的功利性视角,使其在风险社会中丧失了性命。由此可见,庄子既反对功利化、世俗化的的“有用”,也反对非自然的、人为的“无用”。因此,无论是有用之“用”还是“无用之“用”都不是庄子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二者都以实用、功利的视角,即以“用”的方式对待事物及其自身。而庄子所言的“无用”的最高境界是绝对的无用,是以纯然“无用”的眼光对待万事万物,即是说事物所要遵循的不是任何外在的、人为的标准,而是事物自身的本性;我们所要追求的不是事物的“有用”与“无用”,而是事物本性的实现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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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如庄子所言的马与鸟的自然本性: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马的自然本性是其蹄可以用来践踏霜雪,毛可以用来抵御风寒,饿了吃草,渴了喝水,性起时扬起蹄脚奋力跳跃;野雉的自然本性是十步一啄,百步一饮,能够自由地飞翔。而当善马者“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养雉人将野雉囚于笼中,此时的马和野雉就已背离其自然本性,不再是完满的存在状态。这种背离事物自然本性的行为是囿于人自身“知”的局限性,以狭隘、有限的视野来看待事物。人和物均应如此,由其自身出发才能使它自然生长,从而实现其真正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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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无用之用”思想蕴涵了多重思想意蕴:一是对世俗化、功利化的用的否定;二是超越局限性以达无限的用;三是有用与无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由此引申出绝对的无用。在庄子看来,以“有用之用”来看待万物与自身是一种小知,当能够看到事物的“无用之用”则是一种大知的视野,但这种知仍然是有局限的知,仍就是以“用”的立场来看待万物与自身。唯有不以“用”的角度对待万物与自身,才能在充满功利主义的人世间自洽,以达对生命更高价值“道”的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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