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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即为适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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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认为:所谓义,就是“适宜”。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符合周礼和道德,就是“义”。孟子进一步将“义”阐述为:“义”就是人的“羞恶之心”,也就是对于自己丑恶的言行感到羞愧,对于他人的丑恶言行感到憎恶。儒家并没有规定“义”的具体内容,只是明确了“义”的含义——言行符合礼法和道德。
“义”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位列仁、义、礼、智、信等“五常”的第二位,是君子一切言行都要遵循的原则。
孔子十分重视“义”,指出:“义”是君子的本质。君子以“义”为上。在孟子看来,“义”和仁、礼、智一样,都是人的本性,羞恶之心是人所固有的,没有羞恶之心,不能称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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