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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分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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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一分殊的提出是程颐在回答杨时关于《西铭》的疑问提出来的。杨时怀疑《西铭》有墨家兼爱论的问题,程颐回答说:“《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弊,私胜而失人;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从原文可以看出,最早理一分殊的概念提出是解决伦理问题的,是针对于爱有差等提出的说法。但是这一概念在经过演化之后,最终在朱子这里变成了描述本体论的概念。
        在朱子这里,“理一”不再局限于伦理学意义上的爱和仁的观念,而是转变为了抽象出来的天理,天道。分殊也不在是爱之等差,而是于万事万物上天理的具体体现。进而为其工夫论——即格物致知提供依据。此处他用了“月印万川”和“随器取量”的佛家之喻来说明理一分殊,构建出了一个事事皆有理存之象,从而格物致知就是于物上钻研,以体悟天理的上升路径。在这个基础上,将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相合,提出了居敬穷理的两个方面,最终围绕着“理一分殊”的大框架结构形成了一个朱熹自己独有的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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