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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定亲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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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有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绝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是说礼给我们制定了亲疏远近的关系,这是就礼对于我们的功用而言。旧时“公天下”变为“家天下”后,便以亲族血缘关系来构建国家,形成家国一体的国家形式。在这其中,血缘亲疏关系便成了纽带,于是自周时起便通过修建家谱族谱以及编礼来确定亲疏关系。古时丧礼中有“五服”之说。何为“五服”?就是说举行丧礼的时候依据所穿衣服来看宾客与死者的亲近关系。假如你穿的是最粗的麻衣,披麻戴孝,那就代表你与死者的关系最为接近,越往后穿的细丝麻,说明你与死者的关系较远,类似远亲一类。这就是典型的以礼定亲疏的例子。
再者,礼可“绝嫌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是说我们有时会因为某些行为而被人误会,如同在瓜田下系鞋带、在李子树下整帽,这就会让别人以为你在偷盗。但是纳履、整冠又是不可不为的,故此定下了“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的礼来“绝嫌疑”。除这些君子之礼外,《曲礼》中还给我们讲述了很多家庭中的“细礼”,如媳妇可以到公公房间问疾,公公不可到媳妇房间问安;姐姐可以去弟弟房间,哥哥不可以进妹妹房间等,这些都是避嫌以保家族和睦的礼。
最后,“别同异,明是非”。“事有同情不异,情有同而事不异”即说在某些事上情可同但事不能乱。比如养子与嫡子,妾与正妻,可以倾注同样的感情,但只有规定嫡子继承家产、妾不可超过正妻等礼才能维持一个家族的和谐,才可以辨别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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