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即利益之意,是一些钱财,物品,时间等物质层面的对己有利的东西。“义”则是情义之意,是精神,道德,情感,品德,素质等精神层面的关乎彼此,对彼此有益的东西。本是看上去并无关系的二者,却是藕断丝连,当二者碰撞在一起,更是成为人们生活中经常面临的抉择,二者的取舍也成为我们亘古不变的讨论的话题。面对义与利,我们往往只能取其一而弃其一,那么当二者不可得兼之时,我们又该如何取舍呢?
答案是“二者不可得兼,舍利而取义者也”。为什么呢,如果我们舍义而取利又会怎样呢?
首先对于自己,在学校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排队打饭的问题,仗着自己身强力壮插队排前,或勾搭前面的朋友借个方便或许能让自己更快地打饭,争取到更多的时间。也许我们这样做能逃过督导员的监督,能骗过摄像头的监视,能争取到一己之利,却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破坏了饭堂的秩序,更越过了自己的道德底线。长大后到社会上生活,在公路上开车的时候,如果我们为了一分半秒,为了一己之利,而强行超车,或许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同在车上亲朋好友,更有无辜的被自己超车的他人,最终违背的不仅是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被迫接受法律的制裁;其次对于他人,我们也应该以此为鉴,俄罗斯世界杯上,法国新星姆巴佩因过人球技在世界杯舞台上大放异彩,成为万总瞩目的明星,甚至被人与梅西,C罗等相提并论,却在半决赛对阵比利时的比赛中,在法国队领先一球且进入补时阶段,为了拖延时间而花式抢夺球权,故意拖住对手的节奏。虽然他赢得了最终的比赛,却因己诟病饱受争议,败坏球品,与体育道德体育精神背道而驰,更与梅西等巨星划清了分水岭。所以,当二者不可兼得,我们应该舍利而取义。正如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中所说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也因为“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当二者不可得兼之时,我们应该舍利而取义,不能只顾个人的利益,不能只关乎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而是应该更多地为他人着想。“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我们应该守住本心,守住心中的“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感染他人到服务社会到为国家做贡献,“苟利国家以生死,岂因祸福避趋之”,唯有这样,众志成城,舍利为义,一心为国,才能使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