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礼,《礼记》有云:“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礼是人的标志、文明的标志。礼是一种人性、伦理、情感化的东西,它要求人们有理有义。这种要求对于维持统治秩序是非常有利的。于是统治阶级制订一套礼制,作为规范化的言行以约束士大夫。它与法律的不同在于它的感情因素,它是通过一种文明教化的力量约束士大夫,以代替法律那种通过野蛮强制的力量约束老百姓的手段。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正因为礼是一种人性、伦理、情感化的东西,它远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它在人类的形成过程中伴随着产生,如祭祀天地神灵、冠昏丧葬等,所以它不止是在士大夫中存在,在民间同样也存在着礼;它不仅在中国存在,在国外任何民族中也存在;不过其地位、作用、内容会有所不同而已。礼与法律在约束人们的言行方面有十分相似的地方,甚至礼有时候直接代替法律惩罚人们。但礼和法律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礼产生于阶级社会以前,起源于原始宗教、风俗和交换。古人云:“礼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礼以义起,它是一个群体在形成共同心理和文化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在阶级社会里,它虽然有利于统治,但不是统治阶级独有的,而是属于整个群体。而法律却只是阶级社会才有的现象,它明确地为统治阶级服务,没有劳动人民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只能是群体中的少数人,但礼的形成却不可能是少数人的力量可以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