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不得不关心生存境界。真善美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因为“生命的最高目的是造成一些非物质的东西,例如真、善、美”。不仅如此,对真善美的追求也是人类社会有别于动物社会的重要特征所在,因为“如果没有科学家,没有圣徒,没有艺术家,人类社会早就还原成动物社会了,没有圣徒,人类会陷入罪恶之中,没有艺术家,人类会陷入丑陋之中,没有科学家,人类就会完全停顿而且退化”。不同民族对待真善美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中国哲学中,对于善美两者的关系,我并不认为是“善美合一”,而是“善消溶美”。
譬如在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中,“礼”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区分,而“乐”则力求在其乐融融的温和氛围中以人人普遍具有的审美快乐来中和这种差别。“礼”与道德善相关,“乐”与艺术美相连,礼分乐和。但“礼”、“乐”实则均以“善”为目的,均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为宗旨。正如《乐记》所言:“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并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治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礼乐文化的实质就是要使审美之乐服务于道德之善。尽管在孔子看来,美的圆满境界是“美善合一”、“尽善尽美”,但其审美原则依旧是艺术的道德价值要高于艺术的审美价值,这点从孔子对《韶》和《武》所进行的美学评价就可以看出来。《论语•八佾》说:“《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而“《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之所以尽善尽美在于《韶》歌颂了尧禅让政权的礼让美德,饱含了仁的精神。而《武》所赞美的却是周武王依靠武力从商夺取政权这一事实,违反了仁政,因此《武》“未尽善也”。由此观之,美仅仅载“仁”、载“道”的工具罢了。
总之,我个人认为,在传统中国,美与善并非是“善美合一”的关系,而是“善消溶美”,只要以善为宗旨,做道德善的忠实仆人,艺术之“美”就算达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