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过这样一段话:“对一个人来说,如果说失去生命意味着个人的死亡,那么,失去名誉就意味着从社会上消失。”的确,人立于世,在人的社会属性中有许多东西是不可失去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名誉。失去金钱固然令人感到惋惜,然而钱失去了还可以再赚,而名誉一旦失去,就会无脸见人,怕见大众,要恢复也是十分困难的。所以说,谨守诚信、爱惜名誉是为人之要。对个人而言,好的名誉,来自与人为善、诚实有信。与人为善,成人之美,而不刻意使坏,毁人前途;待人诚实无欺,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这是做人的一些基本道德准则。中国古人就曾说过,要“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现在有太多的人往往做不到这几点,他们对自己的名誉毫不爱惜,更有甚者,口出狂言,大叫道:“我是流氓,我怕谁?”而且还大行不义之道。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这种人最终会被淘汰出社会,那时他们也许会感觉出名誉的分量。不但个人应讲究诚信、珍爱名誉,那些企业、集体更应以诚信为根本,视名誉为生命。诚信不是一句口号,它实实在在的是企业经营的根本,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名誉是一个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有报载,某企业提出这样的口号:“你破坏公司的名誉,我砸你的饭碗!”可见,企业对自身的名誉是何等的珍爱。世界上许多知名的大企业都对自己的名誉宠爱有加,因为他们知道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好的名誉远比一个好的广告要得人心。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守义”的优良传统,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基础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把“谨守诚信”作为言语行动的基本规范,从而构建起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