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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法”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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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还进一步阐述了“礼”与“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的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定的。虽然荀子突破了儒家传统的思想,吸收法家的法治观点,但是在他看来,如果只依靠刑法并不能治理好国家。因此,法治的前提仍然是礼治,用礼义教化百姓,做到“政令一定,风俗以一”,推行法治就有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才能顺利施行。荀子主张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礼治是法治的前提,法必须在教化社会的基础上产生;法治是礼治的补充,礼治依靠法治来保障。礼义具有教化功能,但是依靠的是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有强制性特征,可以弥补人性的缺陷,对于现实社会中那些教而不化之徒更适用。因此,礼法对于国家治理缺一不可,礼法并重构成了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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