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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的存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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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具有尽心尽力、忠贞不贰、坚守正道等含义,包括忠诚精神、奉献精神、爱国精神、敬业精神等。忠的对象是国家、民族,是正义事业,而不是有权势的个人。爱国精神是指热爱祖国的人民、土地、文化,并为之奉献的精神,是当代中国需要大力倡导的精神。
   在历史上,有荀子的“苟利国家,不求富贵”,宋代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飞的“精忠报国”,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近当代,应国家号召,有郭沫若等一批人,为了国家利益,毅然回国,为国家奉献自己的一份力。
  “忠”的精神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违背道德的愚忠,对有权势 的个人的绝对服从,个人崇拜等等,这些现象必须根据仁、义、智、毅的原则进行纠正。倡导“忠”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忠于祖国、敬业奉献的民族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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