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和谐,用中国哲学的语言来说,叫作“天人和谐”。在中国古代,“天”具有自然、本体、规律、伦理、道德等多种涵义,甚至还带有“至上神”的意味;但其最基本的内涵,还是指人类生长于其中的自然界。“天人关系”主要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这里的关键在于建立“天人和谐”的生命伦理观。如果我们认为自然是为人而存在的,在这个假想的基础上去行动的话,科学就会被用于破坏性的目的。这种“集体性的自我中心主义的假想”,必须加以克服。在汤因比和池田大作看来,科学技术是不应该被用来征服和统治包括各种生物在内的自然界这一目的的,“科学应该是用来使人类与自然的节奏协调,使其有规律的活动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这就把科学技术的发展,纳入了“天人和谐”的体系,从而在当代的高度上,高扬了人类与自然共生共存和谐发展的理念。
(节选自:《“和谐观”中西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