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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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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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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宋]张载《正蒙?太和》)译:任何现象都有对立的方面,有对立的方面必定产生相反的作用,产生相反的作用就造成仇恨,有了仇恨最终要和解。这句话揭示了事物之间的关系,相反相成。仇恨最后都是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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