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孟子则进一步阐棕了“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离娄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笔者认为,“义”的核心是正义,它的正确定义应包括三个方面——
一指端方无曲的处世态度:处理问题、评判事物、发表见解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作到真诚无我、直道不曲、正道不邪。
二指忘我的担当精神:遇事能将个人得失置之度外,敢于为他人、为大众挺胸担当;如果甘做茧中蛹,从而安居自己的防护系统而不顾他人死活,或一事当前先考虑如何保全自己,那就谈不上义。
三指得理也让人的宽谅情怀:世人往往得理不让人,能作到得理也让人,即为有义。比如,残障人、老年人和病人毫无来由地冒犯了你,能大度地一笑了之,这里面即有“义”的情怀。还有,在自己占优势时善待冤家对头、宽待俘虏等等,也属于“义”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