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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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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是儒家的最高标准。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中庸之道大致可理解为,为人做事当恰如其分,既不能“不足”也不能“过分”。朱熹注: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不能“过”也不能“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庸之道,决不是如有些世俗观念所说的折中、妥协和无原则。中庸之道也不是古板教条的,它要求做事为人,没有、也不应当采取某一不变的固定姿态,不拘泥于某一固定形式,应当坚持“义”的原则(不是简单的“讲义气”的义),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对策。(要特别注意,这决不意味着办事做人无原则和见风使舵。)朱熹注解:君子之所以为中庸者,以其有君子之德,而又能随时以处中也。小人之所以反中庸者,以其有小人之心,而又无所忌惮也。“中庸之道”实在高明,更限于本人水平有限,难以几句话讲明中庸之道,希望更详细具体了解的读者,请阅读《中庸》(原文)、《四书章句集注》(朱熹)和《南怀瑾选集》等大家之见并深思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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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轴心时代”起,任何一种古老文化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宗教的烙印。不过,中国文化情况有些特殊。“儒教”、儒释道“三教”的提法虽在中国学术史中早有出现,但先前出现的“儒教”概念并不具有“宗教”的含义,它是指“以儒为教”的“教化”意义。不仅如此,儒释道三者并称也并非基于“教”的意义,而是基于“学”的意义。在关于“心性生命”之“学问”这一点上,儒与释、道二教是相通的,故可以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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