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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人的孝敬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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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中国古代处理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百行孝为先”,古有汉代卖身葬父的董永、扇枕温衾的黄香,三国时哭竹生笋的孟宗,宋代弃官寻母的朱寿昌,一部图文并茂的《二十四孝图》,将古人的至孝情怀揭示得淋漓尽致。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已渗入中国人的骨髓,体现在人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尽管它与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密切相关,带有不平等的烙印,但其中不少思想和某些具体要求对于我们今天调节家庭成员之间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道德文明进步,仍有重要意义。

《诗经》上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们养大成人,他们所付出的太多了。孝敬父母,敬养双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赡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在他看来,仅仅赡养父母是不行的;人也豢养犬马,如果对父母只是赡养而不敬重,与对待犬马有何差别?孔子《孝经》还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古代对那些不孝敬之人的惩罚是很严酷的。《汉书•刑法志》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上天也会惩罚那些不孝之人,故道家曾云:“一声霹雳震乾坤,专打凡夫不敬亲。”(《劝忍百箴》)

何谓大孝?用孟子的话说就是:“大孝终身慕(思恋、怀恋)父母”,(《孟子•万章上》)他还列出了“五不孝”的具体表现,那就是不顾父母之敬养和安危,却四肢懒惰、赌博嗜酒、好財私妻、放纵耳目、好勇斗狠。(孟子•离娄下)而真正的贤孝之子,应该是那些让“父母常得其乐而不饥寒者。” (《太平经》)

古人认为,“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而学》),不仅如此,还要讲求原则和方式方法。一是要“悦亲有道”,(《孟子•离娄上》),“父母之行,若中道(符合公理、原则)则从,若不中道则谏。……从(顺从父母之非)而不谏,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二是要“敬爱致恭”,做到“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严肃,恭敬)”(《孝经•纪孝行章》);三是要“无所不至”,“生欲其寿,凡可以养生者皆尽心矣;死欲其传(传其名声于后世),凡可以昭扬后世者复不敢忽焉。”(方孝孺《遜志斋集》卷一)四是要“务实求真”,“孝在实质,不在于饰貌(指做样子)”(桓宽《盐铁论•孝养》)而且要始终不渝,“止(停留,引申为坚持)于孝,不当因其父之慈严而异敬(有敬有不敬)。”(王栋《诚意问答》)

孝,作为一种高尚的情操,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它源于真诚,袁采说得好:“人之孝行,根于笃诚”,这样,“虽(即使)繁文末节不至(那些繁琐的礼节做得不周到),亦可动天地、感鬼神。”(袁采《袁氏世范》卷一)无诚则无敬,无诚则无孝。一些人之所以“娶了媳妇忘了爹娘”, 抑或醉心于仕途而冷淡了对父母的感情,懈怠了对父母的奉养,抑或借口路途遥远,工作繁忙,懒得“常回家看看”,乃至将“孝道”忘得一干二净,就在于他们心中缺少一个“诚”字。

自古以来,尽管忠孝不能两全,但“忠”与“孝”从来都是对立统一的。忠于祖国,孝敬父母,是中国这个国度里做人的起码要求。自古至今,“天地虽广大,难容忤逆族(类),及早悔前非,莫待天诛戮” (《王中书劝孝歌》)。一个人没有孝心,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爱心。 试想,在通常情况下,当子女的如果对父母连起码的孝敬之心都没有,将来他们怎能会更好地去热爱、效劳自己的母亲——伟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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