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正义论是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学说,其整体的问题结构是:仁→利→知→义→智→礼→乐。孔子提出了礼有“损益”,即关于制度规范之变动的思想,认为决定着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乃是正义原则。正义原则实质上是作为良知直觉(知)的正义感的原则化。孔子的正义原则实际上有两条准则:正当性、适宜性(地宜性、时宜性)。孔子认为,社会制度规范及其正义问题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作为大本大源,仁爱不仅因差等之爱而导致利益冲突,而且由一体之仁而保障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制度规范的建构还需工具理性(智)的参与。孔子正义论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和谐,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