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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儒家思想中又一个重要范畴,《论语》中直接谈义的内容并不多,到了孟子那里,对“义”大加阐发,提到和“仁”同等重要的地位。如果说“仁”的本质是培养人的爱心、善心,那么“义”的本质要求人做事合乎规范,举动适宜,合乎道德标准。一个修养高的人,仁和义是统一的,内外不同罢了。要言之,凡是内在的羞恶之心激起的正当行为,都是义行义举,义的本质是一种对真和善的执取及对丑和恶的厌弃。尚义之举已成为华夏子民不变的选择,“义不容辞”、“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等词语家喻户晓。孔孟二圣倡导的“义”字已被后世奉为人际交往中普遍的原则,约束着有良知的中国人趋向至真至善。


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喻,犹晓也。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程子曰:‘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笃好。’杨氏曰:‘君子有舍生而取义者。以利言之,则人之所欲无甚于生,所恶无甚于死,孰肯舍生而取义哉?其所喻者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故也。小人反是。’”  


    我认为,义与利虽存在对立,但也是相互统一的。李泽厚在其《论语今读》中说:“‘义利之辨乃人禽之别’是宋明理学一大核心。”宋明理学将义与利完全地对立起来了。李泽厚还引用了孟子的话“非小人无以养君子”来表达君子与小人、义与利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所以,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自然就显得太过绝对和片面了。不能利小人,何谈君子所追求之义呢?然而,利小人是否真地就是君子所追求之义呢?(当然,我觉得这里的君子与小人只是就地位而言的,并非就道德而言)


    李泽厚在其《论语今读》中还说:“小人利而后可义,君子以利天下为义。”如此看来,君子以“内圣”求义,“外王”也是求义,但是,“外王”是通过利天下而取义的。所以,便可得出,君子所求之义即为君子所求之利。君子以利人为义;小人以利己为义。如此一说,君子与小人皆有义与利,只是各自的内容不同而已。由此得出结论,君子与小人之分即是求何种范围之义与利,求一己之利则为小人之义与利,求天下之利则为君子之义与利。《孟子.尽心上》有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所以,平民百姓追逐自己的正当利益无可指责,地位较高的人为富以仁即是其所追求之“利天下”之义,亦即其所追求之利。


    综上所述,义利之辨的关键在于对于何种人言何种义与利,而不能将义与利绝对地加以对立。《中庸》中说:“极高明而道中庸。”义与利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既是如此,就不要简单地论什么“义利之辨”,而是要探求义与利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成为不同人的义与利,即要明确追求义利者是何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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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帖子很有见解,里面很多都说到本质。例如:内在的羞恶之心激起的正当行为,都是义行义举。这说的很对,这是无耻罪恶的遮掩。明明是自己内心的恶却还可以得到别人的赞同。“义”的本质要求人做事合乎规范,举动适宜,合乎道德标准,是一种对真和善的执取及对丑和恶的厌弃。......对于这,无话可说。义与利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君子与小人皆有义与利,只是各自的内容不同而已。君子?小人?谁又能死板的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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