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见一束红光,这是一个事丅件,是一个“果”。这个果是由多种因缘聚合而产生的。首先是光的波长值,借用哲学家们熟悉的语言,这是“第一类性质”,这类性质还有如物体的广延性等,是物体自身内在所固有,它既不依赖于观察者,也不依赖它物,也就是说,它是无对而自行确立的。我们把这些第一性质又称为“因”。其次,我们还需要具备一些其它条作,如眼睛正好睁开,没有色盲,往正确方向看,以及眼与光源之间无障碍物,等等。我们把这些条件称为“关系参量”,又称为“缘”。这些因缘聚合产生了红光这个果。“红色”这类颜色性质是“第二类性质”,其存在至少部分地依赖于观察者。“关系实在论”就是说,关系参量是不可消除的,没有它们,就不会有“看见红光”这个果,因而是实在的。
再举一个更清楚的例子。要得到一颗苹果树,首先要有一粒苹果的种子,这是“因”。但是单靠这粒种子也不会长成一颗苹果树,比如把种子放在仓库里,无论放多久也不会长出树来,所以单有因是结不出果的。一定要将种子放在土壤中,
并且要有适当的水分、阳光、温度、肥料等等的配合,种子才会发芽长大,最后长成一颗苹果树,结出苹果来。这里的土壤、水分、阳光、温度、肥料等等,就是“缘”。所以“因”一定要配合适当的“缘”,在因缘和合之下,才能生出果来。缘是许多的配合条件。缘有好缘,也有不好的(“恶”)缘。因此即使是同样的种子,结出的果也就很不相同了。比如,把种子放进贫瘠的泥土里,或者施肥不够,苹果树必然长得不大,结出的苹果也不会好吃。假如把种子放在肥沃的土壤中,加上细心照料,结出的果实就会香甜好吃。由此可见,同样的因遇到不同的缘,结出的果便会很不相同。同时,由于缘是由很多条件配合而成的,所以缘会不停地变化着。既
然缘会影响果,而缘又在那么多条件配合下产生作用,假如某个条件改变了,甚至消失了,那么果便可能不再存在。在苹果的例子中,如果天旱缺水,苹果树便会因之枯萎。所以当因缘散尽之时,果就会灭。换句话说:“因缘和合而生,因缘散尽而灭。”
“缘起论”是佛教的基本原理,是佛教和其它一切宗教、学说的根本区别所在。它揭示了世间一切都是以相对的依存关系而存在的。
“缘起”的极至,叫做“性起”,就是指诸佛在自受用境界中绝对自由,完全无碍。
由“缘起论”可以演绎出许多义理规律,如“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生,是说世间万有的生灭变异都是各种因缘和合而成,本质都是空。因是事物发生的原因,而缘则是辅助条件。
在佛法上说,宇宙万有的生成与还灭,皆由于因缘二字。因与缘,佛法有着多重含义。从相对的差别言,因约指特性说,缘约指力用说。因指一件事物生灭的主要条件,缘则为辅助条件。因缘二字,若用现代语言来说,约相当于条件或关系两个名词。那就是说,宇宙间每一事物的生灭,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须与其他事物有著互相的关系。所以凡使一件事物生灭,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条件或关系,就称为此事物的因缘。
四阿含经中对因缘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意思是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没有绝对存在,都是以相对的依存关系而存在。这种依存关系有同时的异时的两种,异时的依存关系,就是‘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此是因而彼是果。同时的依存关系,就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是主而彼是从。前者是指纵的时间,后者是指横的空间。因此,所谓宇宙,在时间上说,是因果相续,因前复有因,因因无始;果后复有果,果果无终。在空间上说,是主从相联,主旁复有主;没有绝对的中心;从旁复有从,没有绝对的边际。以这种继续不断的因果,和重重牵引的主从关系,而构织成这个互相依存,繁杂万端的世界。
因缘生万法的奥义
法国科学家曼德尔布罗特发表“英国的海岸线究竟有多长?”一文,指出海岸线的长度与测量工具有关,尺子愈小,测得的海岸线长度愈长,愈精细地观察海岸线,便能发现愈来愈多的海湾和海岬,并且悉为“自相似结构”,事实上是无法测定海岸线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