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都必须面对和处理经济绩效与企业伦理的关系,这一问题也是企业伦理学首先要处理的基本问题。对这一基本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绩效比企业伦理更为重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他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经济中,商业企业具有而且仅仅具有一种社会职责,即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并且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条件下从事各种能够增加利润的活动。”这一观点认为,利润最大化应当是企业经营的惟一目标,在通过契约联系起来的股东、债券持有者、经理、劳动者、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股东应该拥有优先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伦理有利于促进经济绩效的提高。哈利特指出,高度诚实和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更有利于业务,更有利于利润。公司积极参与社会有助于建立和维持一个更健康的商业环境。{16}罗宾斯也认为,有足够证据表明,一个公司的道德行为并没有明显降低其长期经济绩效,公司的道德行为与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伦理与经济绩效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关系”。詹姆斯·E·波斯特等人认为,公司的道德行为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极为复杂,两者无论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都难以证明。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求使两者得以协调的广泛的原则,包括长期利润和短期利润关系的原则、适度利润和最大利润关系的原则、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原则。